
缉毒大队大队长因走私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专项调查引发争议!沉阳市公安局缉毒大队原副大队长刘某涉嫌走私毒品罪。 2024年10月14日,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认定刘某犯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刘某向法院表达不满,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无意进行毒品犯罪,他的行为是为了调查毒品案件。刘先生,1973年出生,曾任沉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缉毒大队副大队长。法院查明,2023年6月,Sumang-ayLiu和沉虹通过社交软件联系沉虹在国外的工作人员购买大麻,而刘则通过社交软件联系沉虹购买大麻。提供收货人、联系电话和收货地址。同年6月至9月,沉红联系的大麻销售商曾3次将包裹从泰国邮寄到刘提供的地址。刘说,这些包裹中没有大麻。同年11月30日,大麻贩子从泰国寄出一个包裹至上方地址。 2023年12月18日,包裹到达快递柜后,刘某安排两名辅警上门取件。他们控制着现场禁毒调查人员的区域。从包装中取出四袋疑似大麻植物,重 160.25 克。三天后,根据刘某的交代,侦查人员又查获了一个包裹,并查获疑似大麻植物24袋,总价值1352.09克。经识别,在疑似大麻植物中检测到了四氢大麻酚(THC)。 2024年3月15日,刘某接到电话案件通知与办理该案的检察机关人员有关。刘的保护人指出,此案最初是公安机关对刘进行内部调查后发起的,随后将刘撤职。 2024年2月,涉嫌走私走私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刘某也涉嫌走私毒品罪,最终立案侦查。沉红的证词证明,2023年12月18日拿到装有大麻的包裹后,刘某与沉红会面,并删除了两人之间的微信消息。刘某曾出资6000元给沉红租了一套房子,安装了摄像头,拍摄人们吸毒的视频。沉红随后通过刘某的司机张某将共计15000元转移给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