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民政局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死亡,其家
法院判决民政局员工上班途中死亡,家属诉人社局胜诉!石生前是辽阳市民政局职员。 2024年7月17日,在送病房途中因急性心肌梗塞去世。案发前,他通过微信从事工作。辽阳市民政局随后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但最终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认定。对此,史某家属不服,将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近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行政二审判决。一审法院决定推翻辽阳市一审判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并责令其在法定范围内采取新的行政行为。利亚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获悉,2024年8月13日,辽阳市民政局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就业相关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据了解,事发当天凌晨6点3分,石某收到老板的微信,询问工作安排。与同事孙交谈后,史某在选车准备到达单位时突然因久病去世。辽阳民政局认为,如果员工在下班前后继续利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事务,这是一种延伸。“工作时间和工作站”的概念。在此期间因病突然死亡的,应视为工伤。一审法院认为,工伤认定必须注重工作原因,同时审查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施某患病前曾通过微信打工,但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没有详细分析情况的情况下决定不予认定工伤。主要证据不在于inpat。因此,一审法院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责令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采取行政措施。二审法院认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审查确定施某患病是否属于合理延长工作时间,并予以认定。依法担任职务。一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决民政局员工上班途中死亡,家属诉人社局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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